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Faculty of Robo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ortheastern University簡寫:NEURSEAA)
第二條 本會為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自愿參加的從事校友聯誼工作的非營利性的地方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是東北大學校友總會的組成部分,接受東北大學校友總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圍繞學校、學院的中心工作,秉承為校友服務、為學校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工作理念,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弘揚東北大學的愛國主義光榮傳統和“獻身、求實、團結、創新”的優良校風,增進友誼合作,開展教育、科研、學術等多種文化交流,鼓勵和幫助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促進母校和校友的共同發展。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白塔街道創新路195號東北大學渾南校區建筑學館B209 郵編:110169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感情聯絡,開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
(二)加強與海內外東北大學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各地校友聯誼會的聯系,進行工作指導和經驗交流;
(三)發揮廣大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與地方以及校友之間的合作;
(四)協助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拓展辦學資源、籌集辦學資金;
(五)協助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征集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對學院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六)協助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搜集、整理校史、院史資料;
(七)編輯出版《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錄》;
(八)統籌管理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與本會聯系登記后,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在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習過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學生;
(二)曾在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教職工;
(三)現在東北大學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教職工。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權向校友總會或分會提出對母校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或建議;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東北大學校友總會章程》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關心校友會的工作,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為本會和校友服務;
(三)接受并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愛護母校聲譽,關心母校發展,積極參與母校在
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為母校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贊助。
第十條 一定時間內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可以通過書面通知或者自動退出本會聯系群,均視為退會。
第十二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將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設立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
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享有較高威望和影響力,有較強的號召和組織能力,熱心校友事業,積極參加校友活動;
(三)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并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 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活動需要,經過理事會同意,會員自愿的原則收取相關活動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產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的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批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東北大學校友總會審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東北大學校友總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東北大學校友總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東北大學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22年6月2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東北大學校友總會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