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生實行綜合測評,是對學生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使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密切結合,充分調動學生學習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為了使評價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可操作,根據《東北大學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東大學字【2018】15號),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機器人學院獎學金評定資格
1、凡在校學習一學年以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可參加評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當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學校、學院研究認定不能評定者。
第二條 測評項目及其記分方法
綜合測評成績的計算:綜合測評成績=學業成績*8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20%
項 目 |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 學 業 成 績 | ||||
思想品德 | 社會工作 | 科研及科技創新 | 文體活動 | 集體建設 | ||
滿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100分 |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標準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在評定過程中,每項不得超過該項目的滿分。
(一)思想品德(滿分20分)
1、思想政治素養(滿分10分)
滿分要求: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四個自信”,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積極向黨團組織靠攏。積極參加各項思想教育活動,認真參加政治學習,團結同學。不參加任何邪教組織、非法活動及迷信活動等。
(1)無故不參加黨、團支部、班級、年級、學院及學校活動,在基準分基礎上,每次扣0.3分。
(2)并非無故不參加黨、團支部、班級、年級、學院及學校活動,而是經常因個人事項請假不能參加活動,導致學年內累積參加活動次數不達活動總次數80%,則按照未參加活動次數,在基準分基礎上,每次扣0.2分。
(3)如參加各種邪教組織、非法活動或迷信活動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2、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情況(滿分10分)
(1)社會公德方面(滿分5分)
滿分要求: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積極維護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遵守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助人為樂,愛護公物。
當學年內受到學院紀律處分者成績記0分。在宿舍安全檢查中發現人走不斷電者,每次扣1分。
(2)遵守學習紀律及學習態度方面(滿分5分)
滿分要求:學習勤奮,刻苦努力,認真完成作業和教師布置的學習任務,自覺遵守學習制度,上課無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
本學年成績無不及格現象,獲基準分2分。四級通過加1分,六級通過加2分,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通過加1分。(四六級及計算機二級考試,只要通過,以后的學年即可持續獲得加分)
(二)社會工作(滿分20分)
1、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滿分10分)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類公益勞動等,并按時提交社會實踐報告者,獲得基準分2分;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每學年完成固定時長即可獲得基準分2分,其中大一、大四學生固定時長16小時,大二、大三學生固定時長12小時。鼓勵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志愿服務活動,每學年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基準時長以上,每累計1小時,加0.3分,最高累加不超過3分。
社會實踐活動,獲得校級以上社會實踐優秀團隊,隊長加4分,隊員加3分,獲得校級社會實踐優秀團隊,隊長加3分,隊員加2分,獲得院級社會實踐優秀團隊,隊長加2分,隊員加1分。
2、學生干部工作(滿分10分)
在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受到大多數同學肯定的學生干部,包括校院團委、學生會、學院年級會、班級干部(含寢室長),以及為校、院做出貢獻的學生社團、協會主要負責人,學院酌情加分。
我院擔任社會工作學生考核結果分為四等,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級人數原則上參照優秀40%、良好40%、合格和不合格20%的比例進行分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和合格的學生干部按標準進行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并建議換崗或取消其擔任該崗位資格。學院外其他學生組織考核結果均按“良好”計算,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職務 | 優秀 | 良好 | 合格 |
校學生會主席 | 10 | 9 | 8 |
校學生會副主席、各類學生組織主席、院學生會主席、 | 9 | 8 | 7 |
其余干部按學院學生會相應級別學生干部加分 | |||
院學生會及各類學生組織副主席 | 8 | 7 | 6 |
院學生會及各類學生組織部長 | 7 | 6 | 5 |
院學生會及各類學生組織副部長 | 6 | 5 | 4 |
院學生會及各類學生組織部員 | 5 | 4 | 3 |
班級班長、支書、黨支部書記 | 8 | 7 | 6 |
學習委員、黨支部支委 | 7 | 6 | 5 |
其他班委(心理委員) | 6 | 5 | 4 |
寢室長 | 3 | 2 | 1 |
補充說明:
(1)東北大學十佳社團負責人參考學生會部長加,非十佳社團負責人、普通社團(以東北大學團委注冊為準)社長、副社長以及其余社團干部不加分。學院學生體育運動社團負責人參考學生會部員加。
(2)學生干部任職加分,如有兼職,只取任職最高的分數加。兼職不做累積加分。
(3)寢室長加分按照所在寢室上一學年獲得榮譽情況計算,其中“十佳寢室”寢室長考核成績為“優秀”, “百強寢室”寢室長考核成績為“良好”,“千優寢室”寢室長考核成績為“合格”,對于大一學年寢室長考核成績為“合格”。如有人走未斷電情況,寢室長考核計0分。
3、其他獎勵加分
(1)當學年參加義務獻血者加3分。不累積加分。
(2)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受到表揚或表彰者加1—4分。
(3)對國家、集體做出突出貢獻者加2—6分。其中,關于晚會及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特殊貢獻的獎勵加分說明:
晚會突出貢獻者的加分說明:
①主持人、參加兩個及以上節目、對晚會做出其它突出貢獻(輔導員老師認定)的同學,加2分;
②每作為一個節目負責人,加0.5分,以此類推。
校運動會突出貢獻者的加分說明:
①運動項目負責人帶領團隊參賽,團隊獲前三名,項目負責人加1.5分;
②運動項目負責人帶領團隊參賽,團隊獲四到八名,項目負責人加1分;
③運動項目負責人帶領團隊參賽,團隊獲九至二十名,項目負責人加0.5分。
(4)學年內,參加青馬培訓,獲青馬優秀學員加1分。
注:元旦晚會及運動會的特殊貢獻可以累積加分,但是,總分上限為6分。各類其他獎勵方面加分,由學生本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至班級學委,學委匯總后上報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小組將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定奪。
(三)科研及科技創新(滿分20分)
1、積極參加各類學術報告、科技講座,科普活動等,可獲得基準分5分。學生參加院校科普講座類活動加0.2分,學生個人參加年級、學院、學校組織的單科競賽、科技節和其他科技活動(不含講座)加0.5分,代表學院參加學校的單科競賽、科技節和其他科技活動(不含講座)加1分,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的單科競賽、科技節和其他科技活動(不含講座)加1.5分。在獎學金評定周期前,如比賽尚未結束或結果未出,不加分;參與大創、導師制等項目不加分;如獲獎則只加獲獎分,不再計算參與分。特殊情況認定標準由認定小組統一決定。
2、獲獎學生加分細則
(1)科技競賽活動
級別 | 類別 | 名次 | 分數 |
單科競賽、科技節和其他科技活動(如創業大賽、建模大賽等) | 院級(年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3分 |
二等獎 | 2分 | ||
三等及其他獎項 | 1.5分 | ||
校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5 分 | |
二等獎 | 4分 | ||
三等及其他獎項 | 3分 | ||
省、市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8分 | |
二等獎 | 7分 | ||
三等獎 | 6分 | ||
其他獎項 | 5分 | ||
國家級(國際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分 | |
二等獎 | 9分 | ||
三等及其他獎項 | 8分 |
(2)發表論文及專利
論文級別 | 加分 |
SCI收錄論文 | 10分 |
EI光盤版收錄的論文 | 8分 |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收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ISSHP與ISTP收錄的論文 | 6分 |
具有正式刊物號的期刊以及其它國際、國內會議論文 | 4分 |
專利類別 | 被授予加分 | 被受理加分 |
發明專利 | 10分 | 5分 |
實用新型專利 | 5分 | 3分 |
外觀設計專利 | 3分 | 1.5分 |
注:①加分僅限本專業及相關領域內發表的學術論文論著。
②同一著作、學術論文按最高級別標準加分一次。
③上表所示均為第一作者加分情況,其他作者按其所處位次系數加分,系數依次為0.8(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第四作者)、0.2(第五作者)。
(四)文體活動(滿分20分)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者,并且以觀眾、方陣、運動員、工作人員等形式參加東北大學體育運動大會,可獲得基準分5分,否則,基準分為0分。
2、由學院和學校統一安排明確以出觀眾形式參加校院活動每次加0.2分。
3、參加學院、學校組織的體育比賽、各類文化活動,每單項活動加0.5分,代表學院參加校級體育比賽和各位文化活動,每單項活動加1.0分,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的體育比賽和各類文化活動加,每單項活動1.5,獲獎者按獲獎級別,具體加分標準如下(其中,各類比賽獲獎級別認定標準以輔導員認定為準):
級別 | 類別 | 名次 | 分數 |
體育比賽 | 院級 | 第一名 | 3分 |
第二、三名 | 1.5分 | ||
校級 | 第一名 | 5分 | |
第二、三名 | 3分 | ||
其他獎項(前八名) | 2分 | ||
省、市級 | 前三名 | 8分 | |
前六名 | 5分 | ||
國家級(國際級) | 前三名 | 10分 | |
前六名 | 8分 | ||
文化活動 | 院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3分 |
其他獲獎 | 1.5分 | ||
校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5分 | |
其他獲獎 | 3分 | ||
省、市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8分 | |
其他獎項 | 5分 | ||
國家級(國際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分 | |
其他獎項 | 8分 |
注:同一類型的比賽選拔賽,僅計算最高級別的獲獎。不累計計算。
【學生參加校運動會加分政策:】
①參加一項運動會項目,并獲得名次(1-8名或為學院積分),按照加分標準加相應分數。若沒有獲得名次,加1分(參與分)。
②參加兩項運動會項目,并獲得名次(1-8名或為學院積分),按照加分標準加相應分數。若沒有獲得名次,加2分(參與分)。
③參加三項以上(包括三項)運動會項目,并獲得名次(1-8名或為學院積分),按照加分標準加相應分數。若沒有獲得名次,加3分(參與分,參與分3分為上限)。
④團隊項目存在替補運動員,由于人數限制,替補運動員未能上場,如果整個團隊獲得名次(1-8名或為學院積分),替補運動員同樣加分(加分待遇同正式上場運動員)。
⑤東北大學體育運動大會需要日常訓練。日常訓練中,無故不參加日常訓練,在最終獲得獎勵加分基礎上,每次扣0.3分,無故缺席三次者,此項加分為零;并非無故不參加日常訓練,在最終獲得獎勵加分基礎上,每次扣0.2分。非無故缺席五次者,此項加分為零。
【舉例說明】:
①學生甲參加一項運動會項目,若榮獲第一名,加5分,若沒有名次,加1分。
②學生乙參加兩項運動會項目,若兩項都榮獲第一名,加10分;若兩項都沒有名次,加2分;若一項榮獲第一名,另外一項沒有名次,加5分(名次相應分數)、1分(參與分),共計6分。
③學生丙參加三項運動會項目,若三項都榮獲第一名,加15分;若三項均沒有名次,加3分(參與分);若一項榮獲第一名,其他兩項沒有名次,加5分(名次相應分數)、2分(參與分),共計7分。
④學生丁參加五項運動會項目,若五項都榮獲第一名,加15分(該生文體活動加分為滿分20分,其中5分為基本分,15分為成績加分,也就是說文體活動加分最多為20分);若五項均沒有名次,加3分(參與分)【參與分3分為上限】;若一項榮獲第一名,加5分(相應名次分數)、3分(參與分),共計8分。
(五)集體建設(滿分20分)
1、集體觀念及合作精神(滿分5分)
標準:具有合作精神,關心集體,熱愛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積極參與集體建設和提出合理化建議,沒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現象。獲得基準分2分。
班級榮獲校級十佳示范團日活動團支部,相應的團日活動參加者每人加1分,班級榮獲校級示范團日活動團支部,相應的團日活動參加者每人加0.7分,班級榮獲校級優秀團日活動團支部,相應的團日活動參加者每人加0.3分。在每次獲得校優主題團日活動中,團支書及團支書指定的活動積極參與者(積極參與者人數不超過參加者總人數的20% )可以在相應加分基礎上,額外加0.2分。
獲獎獎勵加分,不限制次數,此項分數加滿為止。
2、班集體建設(滿分8分)
所在班集體符合《東北大學優秀班集體建設“知行”工程實施方案(試行)》達標班集體建設標準的學生可獲得基準分5分。被評為校級以上先進班集體、校優秀班集體標兵、校五四團支部加3分,被評為校先進班集體、十佳團支部加2分,被評為校特色班集體、活力團支部加1分。
3、寢室建設(滿分7分)
(1)所在寢室被評為校級“悅居”千優寢室的學生可獲基準分5分,被評為校級“悅居”百強寢室加6分,被評為校級“悅居”十佳寢室加7分。
(2)有違紀行為(如違章用火、用電、賭博、破壞公物等),寢室建設成績零分計,并根據《東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4、對于大一學年集體建設加分的說明
大一學年結束時,尚未評出校先進班集體及優秀寢室,在班集體建設和寢室建設兩項可獲得基準分5分。
第四條 學業成績測評
學業成績滿分為100分。
學業成績為學生當學年所修的教學計劃內所有課程成績的加權平均值(不包括人文素質選修課)。
當學年學生績點=∑課程績點(不包括人文素質選修課)×學分/∑學分
當學年學生成績=(當學年學生績點+5)*10
第五條 轉專業、公派交流學生測評
1、學生轉到新專業后的第一次綜合測評在原專業進行。
2、交流生的綜合測評細則要求如下:
為了使派出交流生與在校學生的學習成績具有可比性,對交流生交流期的學業成績,按其在東北大學已修的主干課程(必修課)成績與其他課程(選修課,不包含人文選修課)成績加權平均的綜合績點成績進行計算,該成績作為評定獎學金、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專業學位主干課程(必修)成績權重系數0.7.其他課程權重系數0.3。
【舉例說明】:
假設同學甲于大三秋季學期派出交流,則該同學的大三學年的學業成績為大一、大二學年學業成績(按主干課程0.7,其他課程0.3的比例),和大三春夏兩學期的成績進行計算。其中大三秋季學期的學分按正常同學中大三秋季學期最低所修學分。例如,同學甲大一、大二學年成績按照主干課程0.7,其他課程0.3的比例計算得到的分為90分,大三春夏兩學期的學業成績為85分,春夏兩學期學分共20學分,正常同學中大三秋季學期最低所修學分為25學分,則該同學的最終學業成績=。
第六條 綜合測評的組織
1、成立機器人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的組織工作。
組長:學院學生工作主管副院長
組員: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體老師、學院學生會學習生活部全體成員、各班級學委
2、學生班級的綜合測評工作,由輔導員負責領導,由班委會、團支部具體組織實施。
3、對學生的綜合測評于下一學年初進行分數的累計匯總。
4、對學生綜合測評的結果,在班級、學院內公布,并報學院主管學生副院長審批。
第七條 學年內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當學年綜合測評成績計零分。
第八條 綜合測評的作用是將測評的結果作為學生評定獎學金、評優、選干和畢業生就業推薦的依據。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所有在籍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0年10月8日